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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沧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办法
  • 发布时间:2017-04-26 07:57:53 作者:人事局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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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报到办法
    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须持以下手续:
    1、就业协议书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户口本
    毕业生持相关手续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办事大厅毕业生就业窗口报到,递交相关资料,进行登记(为落实毕业生首次就业实名制而对其就业情况予以记录),经工作人员对毕业证进行核查属实后,提交中心主任,经局主管领导批准后办理手续。属于在市区就业的(指毕业生档案托管单位属于市属部门),不超过十个工作日,一般一周内办结,报到高峰期不超过十五个工作日办结;在县(市、区)就业的(即毕业生档案由县市区相关部门托管),手续齐全,经工作人员对毕业证、报到证核实属实并进行登记后,当日办理。
    毕业生择业期内进行改派的,改往河北省属市的,地级市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之间直接改派,凭与原单位解除协议证明,接收市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同意接收证明,持原协议书、报到证、毕业证前往办事窗口,进行登记后按程序办理。20112012年省内高校毕业生在省内改派就业,直接前往就业地人社局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办理就业手续,不必到报到地开具手续;20112012年省内高校毕业生跨省接收或改派,可直接由市级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办理。
    市区就业毕业生落户手续办理,须持户口迁移证、毕业证、报到证、协议书前往毕业生就业窗口办理。
    本办法由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4022046
     
     
               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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